新闻频道

当前位置:中国职业技术教育网 > 新闻频道 > 地方动态
常州市出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
出自:常州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8-09-19

打造高质量工业明星城市

640.webp (5).jpg

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是促进就业的有效途径。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是推动就业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全力打造高质量工业明星城市的需要。

2015—2017年,常州市开展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12.59万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42.3万人,创业培训6.47万人。

近年来,常州市技能人才培养取证数量连续多年位居全省前列,截至2017年底,常州市技能人才总量达97.22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29.65万人,每万名劳动者中高技能人才数达1053人,连续四年位居全省第一,培养造就了以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邓建军、张忠等39名全国技术能手为骨干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在第二、三届江苏技能状元大赛中,常州市分别取得团体总分第一、第二的良好成绩。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扶持十分关键。

常州市以前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零散分布在多个文件当中,系统性不够强,覆盖面不够广,补贴标准不够合理。为进一步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常州市制定出台了《常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

640.webp (6).jpg

《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方式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是指劳动者根据就业需要和技能提升要求,自主选择符合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方式和机构进行技能培训,由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或扩大支出按规定给予的专项补贴,包括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三类。

常州市人社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根据产业发展规划、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人才紧缺程度和培训成本制定《常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及补贴标准》(以下简称《补贴目录》)并适时调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补贴类别包括:

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适用对象:常州市登记的失业人员及未就业的劳动者。

补贴标准:对参加《补贴目录》中的技能培训项目,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常州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按《补贴目录》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对取得上述证书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并参加常州市失业保险或单独工伤保险的非常州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按《补贴目录》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对符合前述条件的其他非常州市户籍未就业的劳动者,按《补贴目录》标准的50%给予补贴。

补贴方式:对常州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采取直补个人和补贴培训机构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由个人报名时自主选择)。

对非常州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及未就业的劳动者采取直补个人方式。

2.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包括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和其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三种。其中:

2.1 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

适用对象:参加常州市社会保险的企业在岗职工。

补贴标准:对参加《补贴目录》中的技能培训项目,取得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按《补贴目录》标准的100%给予补足。如申报总额超出当年度预算安排,则采取调节系数方式调整补贴标准。

补贴方式:补贴培训机构。

2.2 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适用对象:参加常州市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的企业在岗职工。

补贴标准:对参加《补贴目录》中的技能培训项目,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补贴目录》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补贴方式:直补个人,但对在常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协议机构参加企业定单式技能培训,并取得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纳入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管理,补贴培训机构。

2.3其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适用对象:参加常州市职工养老保险或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单独参加常州市工伤保险的企业在岗职工,参加常州市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下(含视同缴费时间)的企业在岗职工。

补贴标准:对参加《补贴目录》中的技能培训项目,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常州市灵活就业人员,按《补贴目录》标准的50%给予补贴。对参加《补贴目录》中的技能培训项目,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单独参加常州市工伤保险的企业在岗职工、参加常州市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下(含视同缴费时间)的企业在岗职工,按《补贴目录》标准的50%给予补贴。对符合前述条件的小微企业在岗职工,按《补贴目录》标准的70%给予补贴。(新政中小微企业是指其在岗职工申请技能培训补贴身份认证时,单位上月末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不超过50人的企业。)

补贴方式:直补个人。

3.创业培训补贴

适用对象:常州市户籍城乡劳动者,非常州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在常大中专(技、职)院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台湾地区青年大学生(18-35周岁)。

补贴标准:对参加《补贴目录》中的创业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补贴目录》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补贴方式:创业意识培训补贴培训机构;培训机构针对在常大中专(技、职)院校在校生开展定单式培训的,补贴培训机构;其他培训采取直补个人和补贴培训机构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由个人报名时自主选择)。

(二)补贴人员资格认证

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需通过常州人社网上服务平台进行资格认证,特殊情况的可至街道(镇)人社服务所(中心)进行窗口认证(在岗职工资格认证向参保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其他人员资格认证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通过资格认证的人员30日内应在常州人社网上服务平台进行培训报名确认,逾期不确认的,需重新进行资格认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以人员资格认证的身份为准。

(三)培训机构认定

全市各级人社公共培训机构、在常大中专(技、职)院校,已取得人社部门核发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均可申请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认定。对承担补贴培训的培训机构实行申请签约制度。

(四)培训补贴目录

新政贴近常州市产业发展规划、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人才紧缺和培训成本的实际,配套制定《常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目录及补贴标准》(第一批),包括技能类职业资格和创业培训两类。其中,技能类职业资格分一类(6个)、二类(23个)、三类(19个)共计48个工种。创业类培训包括创业意识培训、创业能力培训、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等5个。

(五)新政策实施时间

新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640.webp (7).jpg

《办法》的主要特点

一是系统设计。对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进行梳理和整合,加强系统设计,形成一个政策文件,便于培训对象、培训机构、经办机构理解政策,简便操作。

二是扩大范围。新政将参加常州市职工养老保险或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常州市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下(含视同缴费时间)的企业在岗职工、单独参加常州市工伤保险的企业在岗职工、非常州市户籍城镇未就业劳动者等群体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基本实现城乡劳动者全覆盖。

三是提高标准。现政策对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的最高补贴标准分别为600元、1000元、1200元。新政补贴标准进行了优化和提高,以二类工种为例,对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的最高补贴标准分别为900元、1200元、1400元。和老政策相比,提高了300元、200元和200元。一类工种提高的更多。今后还将根据培训市场成本变化,动态调整职业培训补贴目录及补贴标准。

四是优化管理。常州市人社局结合金保工程二期建设,正在加快搭建职业技能培训“云服务平台”,为培训人员、培训机构、企业提供信息展示、需求对接、预约报名、开班管理、补贴申报等一揽子公共培训服务,并通过补贴资格认证、人脸考勤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培训质量监管,提升补贴资金的使用效能。云服务平台计划于年内完成开发,明年1月起试运行。

网站.jpg

(责任编辑: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