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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
出自: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8-07

甘政办发〔2018〕15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为深化产教融合体制机制改革,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全面提升人力资源质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化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改革,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为我省构建生态产业体系、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培养大批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

(二)主要目标。

逐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到2020年,全省组建15个有较大影响的产教融合集团(联盟),兰州新区产教融合基地率先发展。用10年左右时间,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完善,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显著增强。

二、构建产业和教育统筹融合发展格局

(一)同步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

各地政府要将产教融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融入经济转型升级各环节,贯穿人才开发全过程,形成政府、企业、学校、行业、社会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制定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要明确产教融合发展要求,将教育优先、人才先行融入各项政策。抢抓“一带一路”建设、“南向通道”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积极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推动绿色发展崛起,抢占文化、通道、科技、信息、生态“制高点”。结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新型城镇化、工业强省、旅游强省战略,统筹优化教育和产业结构,同步规划产教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支持方式、实现途径和重大项目,构建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发展格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负责)

(二)统筹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布局。

围绕构建生态产业体系,结合兰州—西宁城市群、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和主体功能区规划,优化职业教育布局,以兰州(含兰州新区)为中心,打造职业教育核心发展区;以其他13个市州区域性中心城市为支撑,建设职业教育重点推进区;以县城为节点,增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中部地区(兰州、白银)围绕兰州新区、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重点加强石油化工、有色冶金、先进制造、商贸物流、金融等产业相关专业建设;河西地区(酒泉、嘉峪关、金昌、张掖、武威)以构建河西内陆河流域生态屏障为重点,加快祁连山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重点加强清洁能源、戈壁农业、通道物流、文化旅游、生态林果业等产业相关专业的开发;陇东南地区(天水、平凉、定西、庆阳、陇南、临夏、甘南)以加强黄土高原综合治理、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为重点,着力加强与先进制造、电子商务、文化旅游、保健养生、民族文化等产业相关专业的建设。(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结合区域发展布局,建立兰州新区产学研合作基地,在全省建设2—3个中德职业学院。整合县域内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到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总数调整到160所左右(其中技工院校40所左右)。全省办好10所左右省级以上示范性高职院校,40所省级以上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50所品牌特色学校,各市州重点办好1—2所具有一定规模、多种功能的中等职业学校,各县根据需要办好1所中等职业学校,鼓励办学效益较好的职业学校扩大服务半径,跨县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三)促进高等教育融入国家创新体系和新型城镇化建设。

扎实推进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加快建成国内一流高职院校。健全高等学校与行业骨干企业、中小微创业型企业紧密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增强创新中心集聚人才资源、牵引产业升级能力。支持兰州大学、兰州交通大学、兰州理工大学3个国家大学科技园提质扩容;开展省级大学科技园认定工作,支持省内普通本科高校积极开展大学科技园建设,鼓励其他高校结合地域特色和学科优势积极筹建大学科技园或众创空间。支持加快高等学校众创空间建设,每所高等学校至少创办1个众创空间。鼓励高校联合龙头企业和科研院所,围绕前沿科技发展方向和十大重点生态产业,共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产学研合作基地和产教融合基地。(省教育厅、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四)推动学科专业建设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

遵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总要求,围绕十大绿色生态产业,加快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以及研发设计、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融资租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金融等产业急需紧缺学科专业,积极支持家政、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社会领域专业发展,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加强智慧城市、智能建筑等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相关专业建设。大力支持集成电路、网络安全、人工智能等事关国家战略、国家安全的学科专业建设。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及新经济发展,促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加快推进新工科建设。(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健全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结构调整机制。

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注重发挥市场机制配置非基本公共教育资源的作用,强化市场对人才供给的有效调节。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探索政府对高校“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原则上凡是学校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一律下放到学校。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外,支持高校依法自主设置专业。完善产业创新人才激励政策,鼓励“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应用型大学毕业生在省内就业创业。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注重发挥行业组织人才需求预测、用人单位职业能力评价作用,把市场供求比例、就业质量作为学校设置调整学科专业、确定培养规模的重要依据。新增本科、研究生招生计划向符合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方向、承担重大战略任务、积极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的高等学校和学科倾斜。严格实行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引导学校对设置雷同、就业连续不达标专业,及时调减或停止招生。(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负责)

(六)发挥产教融合脱贫攻坚作用。

面向脱贫攻坚主战场,积极推进贫困地区学生到城市优质职业学校就学。用好教育扶贫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协作机制,与天津、厦门等省市,以及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天津大学等省外高校建立良好协作关系,助推产教融合向高层次发展。实施职业教育校企协同扶贫计划,实施“一企对多校”“一校对多企”的联合式订单培养工作,促进贫困地区职业学校深化拓展与省内外企业、职业学校合作办学,提高办学水平。依托中等职业学校(职教中心),以市州为单位,积极建立职业教育校企协同扶贫基地,围绕企业用人需求开展“订单式培养”,确保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职业教育需求的学生能够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支持民族地区中等职业学校与省内外示范性职业学校开展联合办学。加强现代农牧业、生态旅游、民族文化艺术、藏医药、清真餐饮等特色专业建设。鼓励“扶贫车间”对吸纳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引导省内高职院校积极参与“扶贫车间”技能培训,发挥好职业学校提高贫困家庭脱贫致富的能力。(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扶贫办、各市州政府负责)

三、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七)拓宽企业参与途径。

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坚持准入条件透明化、审批范围最小化,细化标准、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改进办学准入条件和审批环节。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支持企业参与公办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成熟的市州可探索推进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省教育厅、省工信委、省政府国资委、各市州政府、有关企业负责)

(八)深化“引企入教”改革。

实行“工业园区+职业教育”同步规划,实现职业教育与产业园区、城市功能区等协调发展。支持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学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建立相关行业企业专业人员、高级技术技能人员和民间能工巧匠参加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为职业学校、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或专业群建设、课程体系建设、教学模式改革、实习实训条件改善、师资素质能力提高等提供指导和协助,推进校企之间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合作,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职业学校新设专业原则上应有相关行业企业参与。鼓励企业依托或联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设立产业学院和企业工作室、实验室、创新基地、实践基地。(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工信委、有关企业负责)

(九)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

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鼓励以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吸引优势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支持各地依托学校建设行业或区域性实训基地,带动中小微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到2020年,全省重点建设100个校内实训基地,200个校企合作的校外实训基地。建设20个以项目为依托的产业化实训基地,实现实训基地经营化管理。建设100个示范性校外实训基地,建立顶岗实习督导巡视检查制度和补偿机制。建设好兰州新区职教园区公共实训基地。通过购买服务、落实税收政策等方式,鼓励企业直接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保障学生享有获得合理报酬等合法权益。(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有关企业负责)

(十)以企业为主体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

支持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加快基础研究成果向产业技术转化。支持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组建省级协同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校企共建的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省市级安排科研项目和资金时,鼓励高校将企业生产一线实际需求作为工程技术研究选题的重要来源。完善省级科技计划管理,高校、科研机构牵头申请的应用型、工程技术研究项目原则上应有行业企业参与并制定成果转化方案。完善高校科研后评价体系,将成果转化作为项目和人才评价重要内容。继续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和高校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和高校共建产业技术实验室、中试和工程化基地。鼓励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省市县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支持高校创新成果和核心技术产业化。(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有关企业负责)

(十一)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

企业要切实落实职工培训制度,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创新教育培训方式,鼓励企业向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培训机构购买培训服务。有条件的企业要开展职工技能竞赛,对参加培训提升技能等级的职工予以奖励或补贴。支持企业一线骨干技术人员提升技能,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转岗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将不按规定提取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省总工会、省人社厅、省工信委、有关企业负责)

(十二)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

鼓励区域、行业骨干企业联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共同组建产教融合集团(联盟),带动中小企业参与,推进实体化运作。重点在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循环农业、中医中药、文化旅游、通道物流、数据信息、军民融合、先进制造等生态产业领域,推动骨干企业联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组建有品牌影响力的15个产教融合集团(联盟)。注重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带头作用,支持各类企业依法参与校企合作,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最少应与省内一所高等学校开展深度校企合作。结合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支持酒钢集团公司、金川公司、中铁兰州局集团公司等有条件的国有企业继续办好做强职业学校。(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信委、省工商联、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有关企业负责)

四、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

(十三)将工匠精神培育融入基础教育。

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强学校劳动教育,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通用技术课程。开展生产实践体验,支持学校聘请劳动模范和高技能人才兼职授课。组织开展“陇原工匠进校园”活动。推动职业教育向义务教育学段渗透。鼓励有条件的普通中学开设职业类选修课程,鼓励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向普通中学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大型企业、产业园区周边试点建设普职融通的综合高中。(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信委、省总工会负责)

(十四)推进产教协同育人。

坚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制度,推进职业学校和企业联盟、与行业联合、同园区联结。大力发展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技工教育。支持企业与职业学校合作创新“前店后校”“厂中校”“校中厂”等模式,建立校企联合育人新机制。深化全日制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在技术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动学校招生与企业招工相衔接,校企育人“双重主体”,学生学徒“双重身份”,学校、企业和学生三方权利义务关系明晰。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总工会负责)

健全高等教育学术人才和应用人才分类培养体系,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加快天水师范学院、兰州城市学院、河西学院、陇东学院、兰州工业学院、兰州文理学院、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等本科院校向应用型高等学校转型发展步伐。推动高水平大学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为学生提供多样化成长路径。大力支持应用型本科和行业特色类高校建设,紧密围绕产业需求,强化实践教学,完善以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培养体系。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产学结合培养模式改革,增强复合型人才培养能力。(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五)加强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

加强职业学校、应用型本科高等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完善职业学校教师进企业、企业技术人才进学校的双向流动机制。完善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教师实践假期制度,支持在职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锻炼。依托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建立“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实施职业学校教师5年一轮的轮训制度,确保专业教师每5年到企业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协调争取国家部属院校、对口支援省市和发达地区本科院校,每年为甘肃职业学校定向培养500名“双师型”教师。支持企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到学校任教,从省级职业教育生均拨款专项资金中列支2000万元,设立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探索符合职业教育和应用型高校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允许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依法依规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和确定兼职报酬。支持职业学校聘请省内外知名的高级技术技能人才、非遗传承人担任“双师型”教师。有条件的市州可设立专项经费,支持职业学校运用“政聘校用”方式聘用兼职教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十六)完善考试招生配套改革。

加快高等职业学校分类招考,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根据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类型、规格和质量要求,建立与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招生录取与教育教学机制,逐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优秀毕业生和一线技术工人的招生规模。适度提高高等学校招收职业教育毕业生比例,建立复合型、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制度。逐步提高高等学校招收有工作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允许中等职业学校跨县跨市招生。(省教育厅负责)

(十七)加快学校治理结构改革。

建立健全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理事会制度,鼓励引入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建立完善现代职业学校治理结构,各职业学校设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理事会,把理事会作为行业企业等各界人士参与学校管理的重要制度平台。探索建立理事会审议决策制度,引入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学校管理。推动学校优化内部治理,充分体现一线教学科研机构自主权,积极发展跨学科、跨专业教学和科研组织。(省教育厅负责)

(十八)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

鼓励教育培训机构、行业企业联合开发优质教育资源,大力支持“互联网+教育培训”发展,建设特色化、专业化职业培训平台和移动客户端,探索开设空间课程、微课程和网络学习、在线学习等开放学习方式。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整合校企资源,开发立体化、可选择的产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培训包。推动探索高校和行业企业课程学分转换互认,允许和鼓励高校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购买创新创业、前沿技术课程和教学服务。(省教育厅负责)

(十九)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

支持有意愿有条件的职业学校选择与相关企业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依托中德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等合作项目,由政府、行业、德国相关机构等为职业学校搭建校企合作和技术服务平台,引进、借鉴、转化德国双元制教学模式。支持建设中德合作职业教育教学资源示范平台。(省教育厅、有关市州政府负责)

五、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

(二十)强化行业协调指导。

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引导,通过职能转移、授权委托等方式,积极支持行业组织制定深化产教融合工作计划,开展人才需求预测、校企合作对接、教育教学指导、职业技能鉴定等服务。依托省级职教集团建立全省行业或产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劳动力市场用人需求调查和分析、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开发、教学实施、师资培养培训、质量评价等方面的作用。(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二十一)规范发展市场服务组织。

各级政府、行业企业、学校通过购买服务、合作设立等方式,积极培育市场导向、对接供需、精准服务、规范运作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企业)。发挥已建成的六个校企合作人才精准服务平台作用,利用市场合作和产业分工,提供专业化服务,构建校企利益共同体,形成稳定互惠的合作机制,促进校企紧密联结。成立兰州新区职教园区校企合作委员会,作为职教园区入园院校与兰州新区入园企业开展合作并为院校、企业互相沟通提供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推进学校与企业建立更加密切的战略合作关系,促进校企双方共赢发展。(省教育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负责)

(二十二)打造信息服务平台。

鼓励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设市场化、专业化、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依托平台汇聚区域和行业人才供需、校企合作、项目研发、技术服务等各类供求信息,向各类主体提供精准化产教融合信息发布、检索、推荐和相关增值服务。鼓励兰州新区职教园区建立丝绸之路职业学校及校企合作信息平台,为职业学校和企业的交流合作提供服务。(省教育厅、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三)健全社会第三方评价。

探索建立产教融合效能评价机制,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产教融合效能评价,健全统计评价体系。强化监测评价结果运用,作为绩效考核、投入引导、试点开展、表彰激励的重要依据。(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负责)

六、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二十四)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

积极推进实施“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支持56所中高等职业学校加强校企合作,共建共享技术技能实训设施。支持3所应用型本科高校加强产教融合实训环境、平台和载体建设。支持4所省属普通本科高校面向产业需求,重点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建设。支持省级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加强学科、人才、科研与产业互动,推进合作育人、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负责)

(二十五)落实财税用地等政策。

制定甘肃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施方案,明确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师生等相关主体的权、责、利,强化行业组织在职业教育中的指导地位和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保障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依法有序进行。优化政府投入,完善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拨款机制,扩大高等学校经费使用管理权,完善高等学校预算拨款制度,优化拨款结构,加大基本支出投入力度。根据生均教育培养成本情况,及时调整校企合作办学相关专业的收费标准。地方教育附加中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把深化产教融合作为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推进降成本、补短板的重要举措,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有关财税政策,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和企业参与办学。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企业投入职业教育的相关支出和费用,符合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可税前列支。(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负责)

(二十六)强化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产教融合项目。积极争取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和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项目建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开发适合产教融合项目特点的多元化融资品种,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配套金融服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发行标准化债权产品,加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投资。加快发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费率。(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二十七)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

支持有较强代表性、影响力和改革意愿的市州、行业、企业,争取纳入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引进第三方开展产教融合型城市和企业建设评价,完善支持激励政策。积极推进兰州新区职教园区建设,建立兰州新区职教园区产教融合基地,职教园区入园院校与兰州新区相关企业订立合同,按比例投入一定资金、人才或设备,利用园区入园院校校舍和设施,共同建立联合研发机构、联合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等产学研合作基地,开展各类科技攻关活动。在兰州新区职教园区建设“同济大学工业40—智能工厂实验室西北中心”,致力于智能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和企业应用示范,为我省智能制造和产业升级发挥作用。打造中德职业教育合作示范基地。(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二十八)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鼓励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优质教育资源,开发符合国情、国际开放的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和协同创新模式,合作开发具有国际水准的专业教学标准和优质课程。支持应用型本科试点院校依托优势专业与德国应用科技大学开展对接。探索构建应用技术教育创新国际合作网络,推动一批中外院校和企业结对联合培养国际化应用型人才。鼓励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发挥我省中医药教育资源与人才优势,支持在中亚举办“岐黄中医学院”,开展中医技能职业教育与培训。依托甘肃农业职业学校等涉农院校建立中亚农业职业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支持建立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职业教育联盟,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中外各旅游职业学校在合作办学、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与德国工商行会等机构合作,建立标准化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与认证体系。引进并开发中德职业技能认证,对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学生开展德国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和认证。(省教育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七、组织实施

(二十九)强化工作协调。

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密切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同联动,推进工作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要不定期对各地产教融合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十)营造良好环境。

做好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加快收入分配、企业用人制度以及学校编制、教学科研管理等配套改革,引导形成学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企业重视“投资于人”的普遍共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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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