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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省级层面首次出台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出自:福建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18-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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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健全完善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机制。实现创新创业专门教育与专业融入协同,基础理论与实践教学并重,同向同行与全程化培养融合。到2020年,达到教材、教师、教学等方面综合改革整体推进,基本建立“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具有福建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的指导要求。

二、工作要求

1.健全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一是全覆盖开设立创新创业基础必修课程,从新生入学一年级起面向全体新生开设不少于32学时、不低于2学分的创新创业教育基础理论必修课;二是开设创新创业实践课程,继续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创新创业兴趣浓、意愿强、有实践的学生参加,企业经营管理类培训,设立个性化培养实践活动;三是促进专业课程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组建有丰富管理经验的跨学科教学团队,实行“人团队课程岗位”模式,将责任落实到具体教师、课堂。

2.改革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价标准。

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

3.强化创新创业实践教学。

加强创新创业第二课堂建设建设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项目资助,出台奖励政策鼓励师生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鼓励和资助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

4.加强创新创业教师队伍和教育教学能力建设。

按照不少于32学时、不低于2学分要求,专任教师与一年级学生数按1:1000的师生比配齐配强创新创业基础课专任教师,落实好专任教师每两年不少于2个月时间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

5.开展创新创业教学研究与理论研究。

支持高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研究、教学讨论咨询和指导服务。省教育厅将实施教师教学科研激励计划,开展“精彩一课(案例)”评选和课程立项研究。

三、特别强调

各高校要把加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纳入学校内涵建设提升发展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评估管理,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评估,把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列入本科、高职高专、研究生教学质量年度报告重点内容,并作为衡量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和学科评估指标体系。要通过持续跟踪、公开监督、岗位责任制等方式,对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进行动态考评,将创新创业教育开展情况作为各二级学院(系部)及教师的绩效考核指标。

四、意义

该《意见》出台在全国省级层面尚属首次,具有较强针对性、指导性,必将对福建省高校创新创业课程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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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毕艳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