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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会费标准的报告
作者:关于调整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会费标准的报告 出自: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 发布时间:2013-02-23
  
龙 德 毅
(2013年2月23日)
各位代表:
    根据大会主席团的安排,下面由我向大会作关于调整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会费标准的报告。
    一、调整会费标准的背景
    会费是学会维持正常运转、开展相关活动和为会员提供服务的经费来源之一。本会现在实行的会费标准,是2002年学会第二届理事会制定的。其标准为,单位会员每年缴纳1000元(个人会员不收会费);学会分支机构所属会员会费由分支机构代学会收缴,其中的90%留作分支机构活动经费,10%上缴学会统筹。2007年学会第三届理事会仍延续了上述标准,这个标准已执行了十年未变。十年来,各方面情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
首先,社会物价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社会物价总体水平的提高,以及学会提供服务项目的增加,学会为会员提供服务和开展业务活动的成本也明显提高。
    第二,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有些单位会员没有交纳会费,一些分支机构也没有收缴会费,违反了学会章程的规定,也影响了学会的会费收入。
    第三,民政部和财政部下发了相关文件,“社会团体可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应该说,从政策上是支持合理调整会费标准的。事实上近年来兄弟学会都已对各自会费标准做了较大调整。
根据上述情况的变化,为了更好地发挥学会的功能和作用,使学会能更好地为广大会员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服务,建议此次会员代表大会对学会会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二、调整会费标准的建议
综合各方面因素,建议将本学会会费标准调整如下:
    1、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2、学会分支机构代学会收缴所属会员会费。分支机构所属会员会费标准由各分支机构通过其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自主决定,收取会费的90%可留作分支机构业务活动经费,10%须上缴学会统筹;
    3、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单位会员,可自愿超过上述标准缴纳会费,数额不限;
    4、个人会员仍暂不收取会费。
    三、提出新标准的几点考虑
    1、目前学会开展较大规模的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主要依靠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赞助,会费只是经费的一种补充。今后,学会仍将继续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赞助,同时在会费使用上要注意加大对学会重点工作的支持力度。
    2、进一步发挥学会的功能和作用,积极争取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的公共服务项目,通过提供有偿服务,获得项目费用,增加学会收入。
    3、本会单位会员不少是职业院校和研究机构,经费不足仍很突出,因此会费标准不宜过高。同时考虑到行业企业会员有一定经济能力,故提出可自愿超过标准缴纳会费。
为了解情况,会费新标准征求了部分地方职教学会、行业教育协会、分支机构和职业院校的意见,认为学会会费标准十年未变,借此次会员代表大会机会讨论会费标准调整问题是必要的,调整的标准也是适宜的。
    四、会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
    1、严格会员会费收取和管理。按规定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广大会员需提高会员意识,按规定缴纳会费。按章程规定,会员未经同意一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会组织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2、各分支机构应严格制定会费收取制度和办法。每年的会费收支情况需定期向所在机构会员报告并接受学会的检查,有些设有独立账户的还需要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3、会费的使用将进一步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今后,学会将在现有为会员提供的服务项目基础上,努力开发为会员服务的新资源和新项目,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水平,使会员切实感到服务超值。
    4、进一步加强会费的管理。今后,本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对会费实行专款专用,定期向有关方面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并接受相关的审计和监督。
以上报告,提请各位代表审议。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