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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职业教育活动周信息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

出自: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发布时间:2017-04-26


教职成司函〔2017〕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17年职业教育活动周(以下简称活动周)将于5月7日—13日召开,为做好活动周宣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使用方法

活动周期间相关信息的报送一律通过“职业教育活动周资源报送系统”(http://xxbs.bzpt.edu.cn)进行。报送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将以邮件方式发送到各地指定的宣传负责人邮箱中。请在进入系统后可自行下载阅读《职业教育活动周报送系统使用指南》,并按指南要求完成信息报送工作。

二、信息报送要求

(一)活动周前相关信息报送

1.报送活动周宣传工作负责人信息

各省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活动周宣传工作,请于4月24日前将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qq号、邮箱等信息发送至邮箱:zjhdz@moe.edu.cn 。

2.报送活动周专栏、方案及海报

请于4月27日前在“职业教育活动周网上报送系统”填报活动周专栏(或专门网站)网址,上传活动周海报、活动周方案。

(二)活动周期间信息报送

1.文字材料:活动整体概况和特色工作的文字介绍材料字数在800-1500字左右。如引用其他媒体文章,请务必标注文章来源。

2.照片:JPG格式,图片宽不低于2000像素,单张不低于2M,请对每张图片配文字说明(此组图片建议由专业摄影师拍摄提供)。

3.动漫、视频短片:200M以内,分辨率标清以上(建议 1280*720),格式为mp4。

(三)活动周情况统计及总结报送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6月9日前在“职业教育活动周网上报送系统”填报《2017年职业教育活动周情况统计表》,内容包括参加活动的职业院校数、企业数、教师数、学生数、学生参与覆盖率、参与总人数、主要活动形式、观摩体验活动项目数、媒体报道情况(省级及以上媒体)等,并上传职业教育活动周总结。

三、其他事项

1.新华网、人民网、中经网、中青在线、新浪微博等网络媒体将开设职业教育有关宣传栏目(专题),各地各校要积极关注有关信息并参与相关活动。我司将在活动周专题网站转载各类网络宣传活动通知。

2.各地要在专题网站显要位置显示教育部活动周专题网站链接。网址为:

http://www.moe.edu.cn/s78/A07/zcs_ztzl/zcs1518_zyjyhdz/

3.各地上报材料经我司审核、编辑后将择优在教育部活动周专题网站发布或推荐至其它媒体。

4.我司将定期对各地现场活动、专题网站、活动方案、上报材料、媒体报道、网络活动参与度、稿件采用情况等进行反馈公示。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