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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中国化的省思
作者:聂伟 出自:职业教育新思维 发布时间:2018-05-28 15:09:52

编者按

2017年9月,“全国职业教育新思维博士论坛”组织了十几位博士深入太仓,走进太仓中专和多家德企培训中心就“双元制”的实施及效果展开了调研访谈,分析“双元制”在太仓的实践,反思“双元制”如何本土化。

20世纪80年代算起,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引入我国已有近40年的时间,为我国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提供了许多有益借鉴和重要参考。但另一方面,“双元制”在中国也出现了诸多“水土不服”,如今仍坚持实施双元制的职业院校已经不多,实施情况也不尽如人意。为此,笔者调研了聚集260多家德资企业、有“德企之乡”之称的江苏省太仓市,试图解读双元制在中国化道路上的成就与问题。

一、“双元制”在中国的运行模式

“双元制”是德国职业教育的文字符号标识,用中国职业教育的话语体系表述,归根结底,还是“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无论是因“双元制”形成的校企合作模式,还是根据中国国情形成的“八月制”运行模式,都呈现出中德交融的意味。

1.不同合作对象形成了不同的校企合作方式

1)单个学校与单个企业的合作。这种合作模式与国内其他校企合作基本相同,都是单个学校与单个企业之间发生的单方面合作,是双方共同的契约行为: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培养人才,解决学生就业。只是这种合作中德资企业的行为主体为学徒培训中心,而不是一般校企合作是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2)学校与跨企业学徒培训中心的合作。跨企业学徒培训中心是独立法人机构,为两家或更多企业合作建立的学徒培训中心,解决各自企业学徒培养问题。学校与跨企业培训中心的合作,也可以理解为职业院校同时与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作,典型代表是太仓中专与太仓德资企业专业工人培训中心(DAWT)的合作。该中心由克恩—里伯斯、慕贝尔、地方政府和学校几方共同建设,以混合所有制模式运行,董事会为培训中心最高管理机构,对专业调整、培训师聘用、招生人数以及设备添置等重要事务进行决策。

3)学校与行业协会的合作。我国职业院校与德国行业协会合作,主要是借鉴行业协会的行业标准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国际行业标准接轨,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和职业岗位胜任力。太仓中专与德国手工业行会合作,将行会的考试标准引入学校,对相关专业的教育教学进行质量监控和学生评价,行会还为学校教育教学、实习实训带来更多的企业资源和便利条件,为学生就业带来更多选择机会。

2.参考德企新员工培训标准形成了“八月制”模式

“八月制”是德资企业参考新员工的入职标准,针对中国中职学生打造的“双元制”学徒培养模式。中职学生进入德资企业之后,会针对性地进行为期八个月的学徒培训,经考核合格,学生毕业即可转为正式工人。结合我国中职学制的安排,八月制模式一般安排在高三年级(学生在校最后一年),与学生顶岗实习安排相契合。八月制的一般程序是:学生进入德资企业,先由专门师傅培养;然后在企业内逐一轮岗,与我国医学院校毕业生工作进入医院的科室轮岗相类似;经过为期八个月的培养,学生经过企业考核评价即可被聘为正式工人,毕业后正式入职。

3.企业学徒培训中心是校企合作的主要载体

上述无论哪种校企合作形式,企业的学徒培训中心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它既是双元制实施的平台,也是德国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载体。培训中心俨然成为德国企业的“标配”,企业开到哪里,培训中心就会建到哪里。实力雄厚的企业多具有自己独立的培训中心,中小企业会合作建设跨企业培训中心,或者委托大型企业培养自己的学徒工。

企业培训中心体制健全,有自己的培训课程、教学计划、培训师、专用设备和场地等。从企业生产角度看,培训中心属于企业内的一个“消费部门”,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从人才培养的角度看,培训中心也是企业的一个生产部门,生产的是技术技能人才,培训中心的培训不但提高了企业人才的素质,也巩固了员工的稳定性。德国企业反映,通过培训中心招工的中职学生,稳定性很强,流失率低于7%。

二、德国企业的“责任惯性”为我国暂不具备

企业是德国“双元制”实施必不可少的一元,或者说是最重要的一元,但我国的这一元与之相比却不成熟,相差较远。

1.中德不同的职业观造成不同的企业家精神

德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源于对职业的敬畏。受宗教传统的深远影响,德国个人敬畏职业,企业敬畏行业产业。对个人而言,职业是上帝交代的“天职”,是上帝的恩赐,必须要尽心力做好;对企业而言,行业产业是赖以生存的基础和“衣食父母”,没有了行业产业的兴旺发达,也就没有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个人对职业产生强烈的敬畏感,把工作视为神圣的行为,工作就努力做到极致,精益求精。个人的职业观,反映到企业家身上,就是一心一意把企业经营好,投射出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最直观的表现在对企业人才的培养上。培养学徒工已经成为德国企业的习惯,形成了“惯性”,渗透到企业的血液中,成为企业预算内的成本支出。德国企业将培养人才,视为为行业培养人、为产业培养人,通过人才培养,推动产业革新和行业进步,进而推动社会发展,展现出企业的博大胸怀和强烈社会责任感。太仓舍佛勒公司设立奖学金,鼓励太仓籍学生学习机械类专业,凡考上大学相关专业,都会得到公司的资助和奖励。受资助学生毕业后可以任意选择去任何地方的任何企业工作,公司考虑的是使这个产业始终保持旺盛生命力,这样企业才有发展的基础和植根的土壤。

中国的职业更多地被视为谋生的手段,是养家糊口的工具,也就是人们常说的“饭碗”。这种相对“世俗”的职业观,造成对工作岗位缺少敬畏之心,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跳槽转岗以收入为主要乃至唯一判断依据,当前年轻人热衷于演员、明星和网红等职业就是一个例证。反映到企业家精神,就会出现投机行为,倾向于短线投资,追求短平快,愿做“百年老字号”的不多,典型的是前几年大量资金涌入房地产行业,几乎没有不设地产板块的大企业。

2.不同的企业家精神造就了不同的企业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

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也属于企业家精神的一部分。价值取向不一样,经营路径就会迥异。德国企业多是先建培训中心,培养储备各种人才,然后才建厂房,购买设备设施,最后再开工生产。“人才先行”理念特别明显。在太仓,不少德国企业把“人”的风险等级设定为“高”,高于机器设备的风险等级。由此,对人才的需求甚至大于资金和土地,表示“非常愿意”加入学校人才培养中来。而中国企业则恰恰相反,先是选好场地、建好厂房,再招聘工人,开工生产。

德国企业的这种社会责任惯性,带到了中国,带到了全球各地。在太仓,实施“双元制”的企业,首先是德国企业,其次是从德资企业走出来的中国人所创办的民营企业,展示出德国企业强大的文化基因和巨大影响力。在中国,这种责任惯性,解了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的燃眉之急。

三、双元制实施的外部环境为我国所缺乏

1.中德职业教育发展之路迥异

中国职业教育与德国职业教育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发展逻辑。中国职教发源于学校教育,如果将福州船政学堂(求是堂艺局)视为中国近代职业教育的肇始,显然它是外力压迫的产物,不是自然内生的,而且一开始就以“学校”的组织形式出现,是与工作现场和生产需要相分离的。而德国职业教育却截然不同,德国职业教育诞生于行会(行业)的学徒教育,从行业衍生出职业学校,是产业发展自然而然的推动,是内在力量的催生,是在企业工作现场逐渐孕育出来的。两国不同的职业教育发展路径,也揭示了我国职业院校寻求企业合作难,而德国职业院校较少存在这个问题的根本原因。

2.中国不具备“双元制”运行保障的体制机制

德国行业协会是“双元制”运行重要的外部保障。行业协会一方面是行业内相关职业准入制度的制定者,对个体从业者具有相当的约束作用和管理权限;另一方面行业协会具有丰富的所属企业资源,宏观调控企业的发展和用人;另外,还肩负着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后备人才培养的重任。这三重作用有力保障了“双元制”的顺利运行,而我国却缺少行会力量,即使有相关行业组织力量也比较薄弱,发育尚不健全。

德国行业协会对人才的培养,除了有行业标准和课程内容等来规范学徒培训外,还有专门的培训师机制来保障培训质量。培训师有专门证书,来证明其培训资质。培训师证书根据行业不同,颁发部门也不同。一般是在IHK(德国工商业行会)考取,部分培训师证书也可以从手工业协会HWK(德国手工业协会)考取。培训师证书一般没有期限限制,HWK将培训师职级分为师傅和大师两级,而IHK则没有级别区分,统一对待。培训师一般都在企业内部任职,领取培训师或培训经理的工资和奖励,没有其他特殊待遇,但培训师在企业内和社会上比较受人尊敬,地位较高。

3.企业发展的阶段决定了责任承担的意识和能力

调研发现,德国企业普遍发展程度较高,需求层次也较高,不再局限于低层次的需求,而是着眼于社会、行业、产业乃至社会的发展,为行业发展培养人才,推动产业进步和升级,促进社会生产力提升。相较发展程度低的企业而言,发展程度高的企业个体上更具有承担责任的意识和能力,承担责任的动力更强;就企业群体而言,发展程度高的企业承担责任的整体比例更高;但这并不排斥发展程度低的企业也会承担社会责任。这符合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马氏理论针对的是人的个体,但对于作为社会公民的企业组织(企业公民),同样具有解释力。

将企业公民置于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框架中,可以发现,中小企业需求层次较低,关注最基本的生存需求;而大型企业已经迈向高级的社会责任需求。发展越是成熟的企业,社会需求层次越高,就会越好地承担社会责任。需求层次的上升也使企业逐渐从利己转向利他、由他律转向自律,在这个过程中,企业逐渐回归到其社会组织的本质属性。将这个分析框架聚焦到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分析之中,可以发现发展成熟的企业争取的是人才培养权利,是被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高层次需求;而不太在意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低层次的经济需求。

我国工业化起步较晚,企业发展也较为年轻,随着近些年经济形势的健康发展和国家整体实力的增强,涌现出了一大批以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为代表的成熟企业,逐渐挑起社会责任的重担,以良好的形象展现在世人面前,为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奠定良好基础,提供了前提条件和有力保障,相信这会有利于以后校企合作的推进。

四、关于“双元制”在中国实施的两点反思

双元制模式在世界范围内都具有职业教育的典型代表性,表达了职业教育不同于普通教育的独特内涵和典型特征。但双元制的实施需要“德国土壤”,很难移植到他国,各国都会根据自己的文化与国情,对双元制进行适当改造或者吸收其精华,建立适合的职业教育模式。

1.在中国有没有与德国双元制相似的教育模式

我国有没有与双元制相类似的职业教育模式,订单教育或许是值得考察的对象。订单教育作为我国具有代表性的职业教育模式之一,是否可以将其认定为双元制中国化的产物,难以证明,但从其与双元制的诸多相似之处、所具有的“双元制”教育模式要素和影子,可以认为它或多或少都受到了双元制的影响。

双元制和订单教育有诸多相同之处,二者都是在学生在校期间企业就提前介入学生的学习和技能训练,目的都是为了获取优质人力资源,提高员工的稳定性和企业生产力。在这个过程中,两种形式都用契约或合同形式约束企业、学生(家长)以及学校等各方行为,企业都在争取职业教育权利,追求权责对等。不同的是:

1)主导方。双元制的实施主体为企业,是企业先具有学徒培训需求,再寻求职业院校合作,所以“双元制”一般都是从学生入学一年级就开始实施,学生作为企业准员工的身份到职业院校学习。而订单教育的实施主体为职业院校,是职业院校基于人才培养的需要,寻求企业支持而建立的人才培养制度,相对比较灵活,学生在校期间都可以开始,价值取向不同于“双元制”教育模式,运行逻辑方向完全相反。

2)个体性和群体性。订单教育属于个体行为,是单个学校与单个企业的自觉、自愿行为,缺乏政策的顶层设计和制度约束;而“双元制”则属于群体行为,很多企业和学校都如此合作,有体制机制的保障。

3)规范性。“双元制”较订单教育要规范系统得多,“双元制”由专门的学徒培训中心专职组织和实施,具有培训师、课程系统、培训计划以及考核评价等一系列管理规范,运行成熟。

4)稳定性。相较而言,由于具有体制机制的保障和运作的规范,“双元制”比订单教育更为稳定,契约对职业院校、学生、企业等几方具有很强的约束性。而订单教育虽也有契约约束,但约束力量较弱,几方合作较为松散,违约成本也比较低,且一旦一方违约,补救机制也不健全。

2.智能制造会不会给“双元制”教育带来冲击

从目前双元制教育实施的范围来看,大多集中在手工业领域。随着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的逐渐萌生和迅猛发展,工业4.0时代的到来和中国制造2025战略的推进,智能制造和自动化生产势必会对传统的手工业带来冲击,冲击会有多大,会不会进一步影响附着在其上的“双元制”教育?会不会挤压这种师傅带徒弟传统形式的生存空间,其生存空间会受到多大程度的挤压?……这些都是“双元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将要面临的严峻考验。

作者简介:聂伟(1981—),男,江苏邳州人,博士,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与继续教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基本理论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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