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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
作者:法制日报 出自: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4-07-08 15:35:39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服务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日前,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部分亮点如下:

        新增高职学校向中小城市布局

  在《规划》中,优化职业教育城乡布局,是其中一个重要内容。

  《规划》要求,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就业导向作用,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有序转移。重点加强农民工、农民工子女和城市转岗就业人员的职业教育和培训。

  在城镇化建设中科学规划职业教育,院校布局更加贴近所服务的产业和社区。新增高等职业学校主要向中小城市布局。根据各主体功能区的定位,推动区域内职业院校科学定位,使每一所职业院校集中力量办好当地经济社会需要的特色优势专业(集群)。

  推动县区职业教育中心(中等职业学校)成为区域学历教育、技术推广、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的开放平台,将服务网络延伸到社区、村庄、合作社、农场、企业。

  引导一批高校向应用技术类转型

  《规划》明确,建立高等学校分类体系,探索对研究类型高校、应用技术类型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等不同类型的高等学校实行分类设置、评价、指导、评估、拨款制度。

  鼓励举办应用技术类型高校,将其建设成为直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举办本科职业教育为重点,融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于一体的新型大学。原则上现有专科高等职业学校不升格为或并入普通高等学校。

  引导一批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支持定位于服务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本科高等学校实行综合改革,向应用技术类型高校转型发展。鼓励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学校时定位为应用技术类型高校。鼓励本科高等学校与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通过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方式培养高层次应用技术人才。

  有实践经验的教师占比60%以上

  《规划》要求改革教师资格和编制制度。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完善教师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

  各地要比照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学校,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核定公办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新增教师编制主要用于引进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教师,到2020年,有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

  落实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鼓励职业院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聘请企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专兼职教师。建立符合职业院校特点的教师绩效评价标准,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双师型”教师适当倾斜。探索建立行业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和民办职业院校教师年金制度。

  建立一批职业教育教师实践企业基地,实行新任教师先实践、后上岗和教师定期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专业实践的时间累计不少于两个月。鼓励职业院校教师加入行业协会组织。

  2020年基本达到国家规定办学标准

  根据《规划》,将推动加快修订《职业教育法》。依法确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架构,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规范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将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成果法制化。完善促进校企合作和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的法律法规。

  加快制定符合职业教育特点、适应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要求的各类职业院校办学标准。完善各项标准的实施和检验制度。各地要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到2020年,使各类职业院校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

  此外,《规划》要求推动行业、企业和社区参与职业院校治理。职业院校设立理(董)事会,50%以上的成员要来自企业、行业和社区。设立专业指导委员会,50%以上的成员要来自用人单位。完善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职业院校章程和制度。制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校长(院长)任职资格标准,积极推进校长聘任制改革和公开选拔试点,鼓励企业家、创业家担任校长(院长),培养和造就一批职业教育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