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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作者:本站 出自:本站 发布时间:2013-07-11 10:56:08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章程》有关规定,经批准成立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教材工作委员会。本会是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的分支机构,服从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领导,遵守《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章程》。
第2条 本会由具有合格资质的从事职业教育教材编写、审定、出版、发行及理论研究与实践等工作的单位成员及个人成员组成,是非赢利性社会组织。
第3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有关职业教育法规政策,遵纪守法,在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团结、组织全国从事职业教育教材建设事业的工作者开展有关工作,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职业教育教材服务体系,促进职教教材建设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第二章   业 务 范围

第4条 本会业务范围:
(1)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材研究与编写、审定、使用检查等有关工作;
(2)开展调查研究,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教材建设有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3)收集、分析和发布有关教材研究与出版、发行等信息,了解、掌握职业院校使用教材的情况;
(4)开展教材建设工作理论研究,参与教材改革实践活动;
(5)开展有关业务咨询、交流及培训等社会服务活动;
(6)开展教材评介活动,推广优质教材;
(7)开展教材编辑、出版、发行等行业自律和维权活动,协助有关部门打击盗版和侵权行为;
(8)组织开展教材建设工作的国际交流;
(9)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5条 教材工作委员会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
第6条 在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和其他有关机构中,从事职业教育教材编辑、出版、发行及研究与实践等工作的相关人员,承认《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章程》和本教材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经申请批准可成为个人会员。
第7条 职业院校、职业教育教研机构、教育部出版基地、具有合格资质并有诚信声誉和相当规模的其他出版社及图书发行单位、省级职教教材发行网站,凡承认《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章程》和本教材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并符合本会工作条例规定的单位和机构,经申请批准可成为团体会员。
第8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3)个人会员填写会员登记表,由本会发给会员证;团体会员填写会员登记表并缴纳会费后,由本会发给会员证。
第9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10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工作条例;
(2)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3)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会提供教材建设学术论文、教材改革经验材料及有关学术资料;
第11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报告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未经同意一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会组织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有严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 织 机构

第12条 教材工作委员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代表组成。
第13条 教材工作委员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理事会每二年召开一次会议,根据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进行。
第14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选举或罢免主任、副主任、常务理事、秘书长,聘请顾问。
(2)决定增补理事;
(3)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决定副秘书长、各下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5)领导本会及其各下属机构开展工作;
(6)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15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人数一般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16条 常务理事会除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外,还要研究、交流、审议本会工作报告及其下属机构的年度工作计划,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常务理事会任期5年,其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第17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根据情况,常务理事会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18条 本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召开临时会议。主任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参加方能召开。主任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研究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事宜;
(2)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执行,并负责检查落实情况;
(3)研究制定本会年度工作计划;
(4)研究本会下属机构组建、开展有关活动等事宜;
(5)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6)其他有关工作。
第19条 本会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
(1)组织实施本会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本会各下属机构开展工作;
(3)研究吸收会员,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下属机构负责人人选;
(4)负责筹备本会年度会议及有关活动;
(5)落实常务理事会及主任会议的其他事宜;
(6)秘书处的其他日常工作。
  教材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教材发展部。
第20条 教材工作委员会根据行业管理的需要可设立若干行业研究会,从事相关行业的业务研究、咨询、信息服务等交流活动。
第21条 行业研究会是教材工作委员会的基本组织形式,应定期开展业务活动,并可邀请本会理事和会员参加。行业研究会的活动应列入本会工作计划。
 
第五章   经 费
第22条 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和其他机构、个人的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第23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条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经费支出主要用于组织相关业务活动;编辑出版有关信息资料;评介、奖励、表彰活动;秘书处日常工作开支、本会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24条 本条例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中国职业技术学会批准实施。
第25条 本条例中未提及的其他事宜,原则上按《中国职业教育学会章程》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26条 本条例由教材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