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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工作委员会教研工作研究会组织条例
作者:江力 出自:本单位 发布时间:2013-07-11 11:39:22

第一条 根据《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教材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批准成立教研工作研究会(以下简称“本会”)。本会是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教材工作委员会的分支机构,接受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教材工作委员会领导,遵守《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教材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二条 本会是由具有合格资质的从事职业教育教材研究的单位成员和个人成员自愿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在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章程及教材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的范围内,积极开展职业教育教材的研究,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为会员单位之间搭建交流合作平台,促进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第四条 工作范围

    (一)组织开展职业教育课程与教材的发展研究,推动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二)组织开展职业教育课程与教材的制度、政策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三)进行教材质量评价研究,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材质量监控、评价、推广等工作。

    (四)关注课程开发与教材建设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探索具有职教特色的课程开发体系和教材编写模式,为职业教育课程开发与教材编写提供指导与服务。

    (五)组织开展国际职业教育课程与教材比较研究,关注发达国家和地区职业教育课程与教材发展趋势,搭建国际间友好往来平台。

    (六)组织开展各种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学术讲座、专题培训、经验交流、论文评选、教材评选与推介等活动,为职业院校教师搭建交流平台。

    (七)理顺工作关系,整合研究力量,发挥机构优势,加强本研究会会员间的联系与合作,以及本研究会与教材出版工作研究会、教材发行工作研究会之间的联系与合作。

    (八)了解行业企业用人信息与岗位信息,加强与行业企业的合作与交流,提高教材的岗位适应性。

    (九)完成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教材工作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本会的会员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一)职业教育教研机构、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凡承认《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教材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和本研究会组织条例,经批准,即可为本会单位会员。

    (二)职业教育教材研究与管理人员,职业院校教师、行业企业人员,愿意加入本会者,可以个人名义向本会提出入会申请,经批准,即可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六条 组织机构

    本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研究会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每届任期五年。根据《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教材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19条第3款规定,由教材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提名,教研工作研究会成立大会或全体会通过。由上述人员组成教研工作研究会办公会议人员,负责本会日常工作。

    (一)制定和修改组织条例。

    (二)研究、落实办公会议的决议。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四)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经费

    (一)接受教材工作委员会的拨付工作经费;根据工作需要,收取一定的活动经费。

    (二)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缴费用。

    (三)接受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四)经费必须用于本条例规定的业务范围,使用情况每年向教研工作研究会会长办公会议报告。

    第八条 本组织条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教材工作委员会批准实施。

    第九条 本组织条例未提及的其他事宜,原则上按《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教材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条例自教研工作研究会成立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解释权属教研工作研究会会长办公会议。

    注:本会秘书处设在北京市朝阳区劲松西口811楼金帆宾馆507、511室,邮编100021,联系电话010-87712106,010-87719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