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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工作委员会出版工作研究会组织条例
作者:江力 出自:本单位 发布时间:2013-07-11 11:00:25
第一条  根据《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教材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批准成立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教材工作委员会出版工作研究会(以下简称为:本会)。本会是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教材工作委员会的分支机构,服从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教材工作委员会的领导,遵守《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教材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二条   本会是由具有合格资质的从事职业教育教材出版的单位成员和个人成员自愿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有关职业教育法规政策,遵纪守法,在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章程及教材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的范围内,积极开展职业教育教材的研究,为教育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为会员单位之间搭建交流平台,促进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工作健康持续的发展。
 
    第四条   工作范围
    (一)组织开展职业教育教材的编写、编辑、出版、发行与教学使用等研究工作。
    (二)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维护出版者合法权益和规范行业秩序,反对不正当竞争,繁荣出版物市场。
    (三)组织研究与制定本会会员单位应遵守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各单位自律。
    (四)组织开展会员单位职业教育教材的编写、编辑、出版与发行等工作的经验交流。
    (五)组织开展职业教育教材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六)组织开展出版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
    (七)协助本会会员单位开展有关职业教育教材编写、编辑、出版与发行等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八)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研究与评介优秀职业教育教材的工作。
    (九)加强本会会员单位与发行工作研究会、教研工作研究会之间的联系与合作。
    (十)完成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教材工作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组织和开展符合本研究会宗旨的活动。
 
第五条   本会的会员由单位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一)教育部职教教材出版基地、具有合格资质并有诚信声誉和相当规模的其他出版社,凡承认《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教材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和本会组织条例,经本会办公会议批准为单位会员。
    (二)职业教育教材出版界的知名人士、专家、学者、编辑、管理人员等,凡承认本会组织条例,自愿加入本会者,可以个人名义向本会提出入会申请,经本会办公会议批准为个人会员。
 
第六条   组织机构
    本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任期五年。本会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根据《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教材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19条第3款规定,由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教材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提名,本会成立大会通过。本会办公会议,负责本会日常工作:
    (一)制定和修改组织条例;
    (二)研究、落实办公会议的决议;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四)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经费
    (一)接受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教材工作委员会拨付的工作经费;根据工作需要,收取一定的活动经费。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接受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四)经费必须用于本条例规定的业务范围,使用情况每年向本会办公会议汇报。
 
    第八条   本组织条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教材工作委员会批准实施。
 
    第九条   本组织条例未提及的其他事宜,原则上按《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教材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条例自出版工作研究会成立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条例由出版工作研究会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会秘书处设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院1号楼912室,电话:010-58759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