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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工作委员会教材发行工作研究会组织条例
作者:江力 出自:本单位 发布时间:2013-07-11 10:59:17

第一条  根据《中国职教学会教材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批准成立教材发行工作研究会。本会是中国职教学会教材工作委员会下属的分支机构,服从中国职教学会教材工作委员会的领导,遵守《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教材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二条  本会是由具有合格资质的从事职业教育教材发行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贯彻科学发展观实践活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有关职业教育法规政策,在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章程及教材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的范围内,积极开展职业教育教材发行研究,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为会员搭建交流平台,努力探索职业教育教材发行规律,促进职业教育教材发行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第四条 工作范围

    (一) 组织开展职业教育教材发行工作的研究,探索职业教育教材发行规律。

    (二) 组织开展本会会员间的,本会会员与出版工作研究会、编写工作研究会间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已经与评价优秀职业教育教材发行单位及有关工作。

    (三) 加强与教材出版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协调相互关系,维护行业合法权益。

    (四) 协助有关部门对行业的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自律,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保证国家规划教材的发行。打击侵权、盗版、盗印行为,抵制违规教材。

    (五) 收集、分析和发布职教教材发行的有关信息,了解、掌握学校使用国家规划教材的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

    (六) 向有关部门反映行业状况,协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七) 培训企业各类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能力。

    (八) 完成中国职教学会教材工作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 组织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活动。

    第五条 本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一) 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合格资质的省级职教教材发行网站和其他具有合格资质的发行职教教材码洋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凡承认本会工作条例,申请加入本会的,经批准,为本会团体会员。

   (二) 职业教育教材发行界的知名人士,本会条例,申请加入本会的,经批准,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六条 本会组织机构

    本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根据《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协会教材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18条、第19条规定,上述人员由中国职教学会教材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提出人选,由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上述人员组成本会办公会议,负责本会日常所有工作。

    (一) 制定和修改本会组织条例。

    (二)研究、落实办公会议的决议。

    第八条 本条例经本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职教学会教材工作委员会批准实施。

     第九条  本条例未提及的其他事项,原则上按照《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协会教材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条例自中国职教学会教材工作
    (三) 决定会议的吸收和除名。

    (四)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五)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经费

    (二) 接受中国职教学会教材工作委员会的拨付活动经费。根据工作需要,收取一定的活动经费。

    (三)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必须用于本条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收支情况每年向本会办公会议汇报。委员会教材发行工作研究会成立之日起执行,本条例的解释权属教材发行研究会。
 

     第十一条  本会秘书处设在: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