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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业教育十二项工作
作者: 出自:中国教育报 发布时间:2013-04-15 09:14:54
 一是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进程。完成“三步走”战略的第一步,编制实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完成《国务院关于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决定》并报国务院,筹备开好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

    二是推进中高职协调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从破解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现存的脱节、断层和重复问题入手,全面实现中高职之间专业、课程和教材体系等10个方面的统筹与衔接。实施《高职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行动计划》,继续举办“院士职校行”活动,探索建立院士指导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是加强职业教育国家制度建设。配合做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审议工作,研究制定《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和《集团化办学指导意见》。完善职业教育基本教学制度和学校管理制度,印发实施《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健全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安全风险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国家制度体系框架。

    四是推动关键领域改革实现新突破。破解社会反响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覆盖所有农村学生。完善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体系,努力提高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扩大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覆盖面。加强对资助政策落实、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地制定和落实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按照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的要求,推动省(区、市)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试点,完善“知识+技能”的考核办法,扩大单独招生、对口招生的规模。探索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行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的活力和吸引力。

    五是推进职业教育国家标准建设。探索制定符合产业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的职业院校建设标准、国家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实训基地标准、信息化标准等,促进职业教育关键要素标准化。

    六是提高行业指导能力。分类推进职业教育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国家办学机制建设。针对有行政职能的、大企业牵头的、机构改革转制的、市场中自发形成的4类行业不同特点,分别制定加强行业指导的政策。鼓励和支持行业制定实施本领域专项政策。调整行业教学指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继续支持高职、中职与行业、企业组建职业教育集团。

    七是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区域合作。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引导东部地区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推动东西部职业院校的招生合作、教学合作和就业合作。加强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区域内职业教育合作.

    八是提高职业教育国际化水平。以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目标,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推进与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在专业标准、课程标准、教材建设、教师培训、政策制定等领域开展合作对话,鼓励职业院校与国外开展合作交流。探索高职“3+1”的中外合作办学模式。选派教师到海外进修访学。推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际化。筹备召开好第三届世界职业技术教育大会。

    九是继续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完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培养补充机制,创新以企业实践为重点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构建校企合作灵活开放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健全科学规范、特色鲜明的教师管理制度。继续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和校长能力提升计划。重点开展专业骨干教师培训、企业实践、兼职教师聘任、培养培训基地建设等4个项目。研究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及评聘办法、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印发《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会同国资委出台《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

    十是加快发展面向农村、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关于加快发展面向农村职业教育的意见》。推动对连片特困地区学生给予生活费、交通费等特殊补贴。开展国家级农村职成教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

    十一是增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以强化内涵为导向,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继续实施高等职业院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基础能力建设(二期)、实训基地建设、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等项目。深入实施国家示范性职业学校数字化资源共建共享计划。

    十二是提升职业教育科研能力。坚持问题入手、科研先行、指导实践、服务决策,设立重大科研课题,加强机构建设,组织研究队伍,整合全社会科研资源,为职业教育科学发展提供理论和政策支撑。                                                                                                        

(摘自《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