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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职学会【2018】24号 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 出自:秘书处 发布时间:2018-09-18

 

 

 

粤职学会【2018】24号

 

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

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地市职教学会、各工作(专业)指委会、各会员单位:

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第三届理事会任期以来,秉承“学术立会、服务兴会、创新强会”办会理念,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贴基层”的工作方针,在省教育厅党组领导和有关处室的关心指导下,在学会各工作(专业)委员会的支持和努力下,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我省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现代职业教育示范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宏伟事业中,奋进新时代,做出新贡献。经研究,学会决定开展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评选表彰活动,树典型,创先进,引导职业院校和有关部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实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快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服务。

二、评选原则

评选表彰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评选范围、奖项设置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各地市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学会所属各工作(专业)委员会以及团体会员单位。

2.在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各地市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学会所属各工作(专业)委员会、各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企业等)岗位工作中,成绩斐然,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设立先进集体奖和先进个人奖2个奖项。

(三)候选人推荐名额

为有利于自下而上择优选拔,确定先进集体奖推荐名额98个,先进个人奖推荐名额110个,详见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各工作(专业)指导委员会候选人推荐名额的分配,主要是参考职业院校的数量、在校生数、指委会成立的时间、指委会中高职联动以及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综合平衡而定 。

四、评选的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工匠”精神,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2.积极做好“职业教育活动周”各项工作,开展创业创新实践活动,组织参与各类竞赛,培育德技双高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3.推动中高职衔接、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现代学徒制等工作的贯彻落实并取得成效。

4.组织开展职教科研、学术交流和专业培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5.积极承接和做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相关工作,完成学会交办的任务。

6.为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做出贡献,在本地区或本专业职教领域具有较高的声誉和影响力。

7.通过各种方式支持、资助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得到职业院校和社会的广泛赞誉。

五、组织机构

  1. 学会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握评选表彰工作的方向和原则,组织制定评选标准和程序,批准评选结果。

  2. 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设在学会秘书处,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聘请专家组织初评工作,并形成初评意见。

  3. 各地市职教学会、各工作(专业)指委会成立评选组织机构,负责本学会、本指委会候选人的评审、推荐等工作。

六、评选程序和要求

  1. 推荐评审程序

    1.推荐候选人

    各地市职教学会和各工作(专业)指委会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转发文件,认真组织评选工作,按照分配的候选人名额,提出候选人名单,并将有关材料分别以纸质和电子文件形式推荐报送评选办公室。

    推荐申报先进集体奖和先进个人奖的单位或个人,应参照评选的基本条件,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彰显特色亮点,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填写《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系统先进集体奖申报表》(附件2)或《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系统先进个人奖申报表》(附件3),由本工作单位先行审核,再报送相关地市职教学会或工作(专业)指委会评审推荐

    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不受理会员单位和个人的申请。

    2.初审与确定名单

    评选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对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初评并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获奖名单。

    3.网上公示

    确定的获奖名单在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网站经过5天网上公示后,正式予以公布。

    4.表彰奖励

  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召开会员大会(会议时间另行通知)向获奖的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牌和证书。同时,在《广东教育·职教》杂志、《广东职教信息》和《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网》等学会媒体上公布学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并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经验。

(二)工作要求

1.各地市职教学会和各工作(专业)指委会要认真做好评选表彰工作。严格程序,认真遴选,确保评选质量。

2.请于10月20日前按照分配的候选人名额,将《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系统先进集体奖申报表》、《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系统先进个人奖申报表》,以及先进事迹材料(不超过3000字),报送省职教学会秘书处,同时报送电子邮件。

联系人:谭汝长  联系电话:020-37626378

邮箱地址:gdzjxh2001@vip.163.com 

 

附件:1.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系统评选表彰活动推

荐名额分配表

2.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系统先进集体奖申报

3.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系统先进个人奖申报

 

 

 

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

2018年9月11日

附件1:

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系统评选表彰活动

推荐名额分配表

 

  

先进

集体奖(个)

先进

个人奖(个)

 

  

先进

集体奖(个

先进

个人奖(个)

广州市职业技术教育学会

1

2

机电专业指导委员会

3

3

清远市职业技术教育学会

1

2

电子信息技术专业指导委员会

3

3

中山市职业技术教育学会

1

2

轻化工类专业指导委员会

2

2

汕头市职业与成人教育协会

1

2

交通运输专业指导委员会

3

3

梅州市职业与成人教育学会

1

2

财经专业指导委员会

3

3

珠海市职业与成人教育学会

1

2

旅游专业指导委员会

3

3

湛江市职业与成人教育学会

1

2

服装纺织专业指导委员会

3

3

肇庆市职业技术教育学会

1

2

土建类专业指导委员会

2

3

惠州市职业技术教育协会

1

2

农林类专业指导委员会

3

3

东莞职业技术教育学会

1

2

幼儿师范专业指导委员会

3

3

学术委员会

3

3

医卫类专业指导委员会

3

3

高职教育工作委员会

3

3

物流专业指导委员会

3

3

职业教育与行业协作委员会

2

2

商贸专业指导委员会

3

3

教学管理工作指导委员会

3

3

公共艺术专业指导委员会

3

3

后勤工作指导委员会(高职)

2

2

艺术设计专业指导委员会

2

2

后勤工作指导委员会(中职)

2

2

语文与文秘教学指导委员会

2

2

德育工作指导委员会

3

3

数学教学指导委员会

2

2

体育工作指导委员会

3

3

英语教学指导委员会

3

3

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委员会

2

2

物理与化学教学指导委员会

2

2

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

3

3

职教信息化与信息安全专委会

3

3

图书信息工作指导委员会

2

2

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

2

3

教育技术工作指导委员会

2

2

省属中职学校工作指导委员会

2

2

合  计

98

110

备注:1.符合评选条件的地市职教学会和各工作(专业)指委会可自荐参评先进集体奖。

2.本表的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数包含地市职教学会和各工作(专业)指委会自荐参评名额数。

附件2:

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系统先进集体奖申报表

申报单位

负责人姓名

职务

电话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邮编

电子邮箱

地址

 

 

 

先进事迹

3000字以内,由各申报单位自行附A4纸打印)

 

 

申报单位

意见

 

 

 

 

                                                     (盖章)

负责人:                                               

 

 

推荐单位

意见

 

 

 

 

                                                      (盖章)

负责人:                                               

 

 

省职教学会评审意见

 

 

 

 

                                                       (盖章)

                                                         

 

附件3:

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系统先进个人奖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教工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党派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电话

邮编

手机

电子邮箱

 

 

 

先进事迹

3000字以内,由各申报单位自行附A4纸打印)

 

 

工作单位意见

 

 

 

 

 

(盖章)

负责人:                                               

 

 

推荐单位意见

 

 

 

 

(盖章)

负责人:                                               

 

 

省职教学会评审意见

 

 

 

 

(盖章)

                                                         

 

 

通知原文:

粤职学会【2018】24号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pdf

 附件:24号附件2、附件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