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支持职业教育信息化创新项目”面向全国职业院校和信息化企业开展工作。
        1、职业院校    
        为了保证服务质量,项目通过建立区域试点、逐步扩大、分期分批、分步推进的方式进行。由地方职教学会先根据需求申报成为项目合作单位,组织所属职业院校申报成为项目实验院校。
        院校须是项目合作单位的会员单位或其区域内的职业院校,其信息化专业人员、硬件设备和软件配置等条件,须满足捐助产品的最低要求,能够承担产品捐赠后企业所提供的技术服务的必要费用。
        2012年度项目将在13个省市区率先试点。

 

        2、信息化企业
        企业作为信息化产品的提供方,满足下述条件,便可申请成为项目合作企业
        a.认同本项目,遵循开放、共享、协作、多赢的理念,能够提供高质量、操作简便、适用性好的的信息化产品。
        b.本着做好公益事业的精神,能够合理报价、履行相应服务与捐赠的义务,公开服务费用。
        c.有专人和专门队伍负责本项目,包括日常的沟通与后期的技术服务。